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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及答案(文字版)

来源:233网校 2015年9月17日

  2009年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民法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1.B2.A3.C4.D5.C 6.D7.C8.D9.Cl0.B
  11.Dl2.Bl3.Al4.Cl5.D 16.Arl7.Bl8.Dl9.A20.A
  21.D22.A23.C24.D25.C 26.D27.C28.B29.B30.C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31.×32.√33.×34.×35.√
  36.√37.√38.×39.×40.√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评分参考】按要点给分。若未按要点作答,只要意思正确,也应给分。
  答案要点:
  41.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分)
  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主要在于:
  (1)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2分)
  (2)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的不动产相互毗邻。(2分)
  (3)相邻关系的内容是一方当事人为了行使自身的不动产权利需要对方提供便利。对 方有必要接受这些限制。(2分)
  42.(1)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4分)
  (2)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以及技术权利状态的公开。(4分)
  43.(1)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分)
  (2)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2分)
  (3)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意志。(2分)
  (4)继承权的实现,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2分)
  四、论述题:l6分。
  【评分参考】按要点给分。若未按要点作答,只要意思正确,也应给分。
  答案要点:
  44.(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且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备的债。(2分)按份之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2分)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且该多数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连带关系的债。连带之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2分)
  (2)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法律意义:
  按份之债的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或多数债务人的债务各自是独立的,相互问没有连带关系,任何一个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者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5分)而连带之债的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或多数债务人的债务是连带的,连带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义备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也归于消灭,并且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又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5分)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答案要点:
  45.(1)侵权人是甲。(3分)
  理由:甲基于过错,实施了侵害丙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4分)
  (2)应由甲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4分)
  理由: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4分)
  46.(1)租赁合同无效(3分)
  理由:刘毅年仅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租房这样重大的民事行为,应经其法定代理人孙秀英同意或追认后,才具有效力。现孙秀英明确表示了反对意见,应认定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5分)
  (2)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恢复原状。(3分)
  理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刘毅的法定监护人孙秀英,对于因该租赁合同而导致的拆改房屋行为。有权要求陈志立即停工,恢复原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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