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考〔2008〕8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6、7日举行,请广大考生于8月18日至9月5日前凭旧准考证前往政务文化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双休日不办公)领取20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准考证(考生不得持旧准考证进入考场)。
因考试时间与同期其他类资格考试冲突,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或有足够证明因怀孕、生产原因(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60天内),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参加2009年度考试时可免收相应科目的报名费。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一律作废。
请上述情况的考生在8月18日至9月5日前(双休日不办公)向合肥市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对因考试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供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准考证。对因怀孕、生产原因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供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生产考生提供)。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
9月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9月7日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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