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至5月8日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2013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我县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5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5月8日(工作日)。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应携带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点现场审查报名。(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至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除须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 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报名程序:
(一)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考生认真阅读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细致核对资料,切记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并将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证件照片自行上传之后,应从网上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到龙川县财政局会计股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务费和考试用书款。
1. 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1份;
2. 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 近期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点贴在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处;
4. 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提供)。
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如不符合条件参加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应考试,也不予以核发资格证书。
(三)、2012年已办理延考申请并确认的考生,如仅考延考科目的,无需再报名,届时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如2013年有新增考试科目的,需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
四、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规定省的合格标准。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日至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六、报名收费
(一)2013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2013年度高级资格考务费按100元/人收取,不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考生报名确认后,考务费将采取现金支付方式,并开具发票。
附: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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