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至5月10日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和冀会考办[2013]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3年度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我省确定唐山市实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其他市仍实行传统笔试。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 00—12∶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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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00—17∶ 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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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0—12∶ 30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
9∶ 00—12∶ 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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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00一16∶ 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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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一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六、考试方式与组织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根据报名人数在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我省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省会计考办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需及时上传数据。
2013年度,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七、考试考务日程
1.2013年4月3日前,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太纲。
2.2013年5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3. 10月20日前完成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4.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各工作。
5.2013年9月14—20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6— 27日(初级资格纸笔、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6.2013年10月30日前,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工作书面总结报告。
7.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考试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
市会计考办
2013年4月3日
相关链接:河北省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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