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10日至5月10日
新通知
一、接上级部门通知,所有因12位从业资格证书号无法报名的考生,请用二代身份证号代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进行报名。
二、今年报名不需要考生上传照片,而是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核时,通过二代身份证直接读取。
三、经上级批准,宿迁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
四、1988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请于2013年5月5日--11日到宿迁市财政局502室审核。
五、高级会计师现场审核请到宿迁市财政局502室审核。县区不设审核点。
六、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方法,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市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2013年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统一使用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
2、考试时间、考试方式
(1)初级资格
考试时间:2013年9月14—20日。
考试方式:采用无纸化考试(按照省厅要求,2013年宿迁地区采用无纸化考试)。
(2)中级、高级资格
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6—27日。
考试方式:中级、高级仍采用纸质考试。(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将放在宿迁考区)
二、报名网址
全省统一采用财政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或宿迁市财政局网站“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三、报名条件
1、初级、中级报名条件
初级、中级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2、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申请参加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3)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流程
五、考生报名资格现场审核时间
1、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5月5日至5月11日(网站后台开放时间全国统一,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办理审核手续,逾期无法受理)。
2、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办理审核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原件,由审核人员用于读取数据、采集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不需自己上传照片);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高级会计师需携带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3、现场审核地点(高级会计师统一到市财政局502室审核,县区不设审核点)
代码 |
报名点 |
联系电话 |
地址 |
1452 |
沭阳报名点 |
83551280 |
沭阳县财政局905室 |
1453 |
泗阳报名点 |
85214494 |
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510室 |
1454 |
泗洪报名点 |
86223017 |
泗洪县财政局106室 |
1451 |
宿豫报名点 |
84465537 |
宿豫区财政局102室 |
1455 |
宿城报名点 |
82960885 |
宿城区政府大楼212室 |
1456 |
宿迁市直报名点 |
84363083 |
宿迁市财政局502室 |
4、注意事项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9月3-13日,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10月15-25日。
七、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4.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八、考试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3年度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九、2013年度考试用书的征订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13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征订。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由考生网上自愿订购。
附件1:《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附件2: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财政局
2013年4月8日
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级别 |
报 名 条 件 |
初级 |
1、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2、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
3、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初级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 |
中级 |
1、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 |
3、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 |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 |
5、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 |
6、博士学位。 | |
7、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中级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 |
高级 |
1.具有会计师资格、会计从业资格。 |
2.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 |
3、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 |
4、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 |
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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