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日至25日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连云港地区)报名公告
一、 报名流程:
1、考生自主网上报名注册——-→各所属地报名点审核(报名点:安全维护岗————审核签名岗————录入取相打印岗————核查收相岗等,通过审核、办完手续的考生,自行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网上交费时间:2015年1月20日-1月31日,各报名点不接受现金交费)。交费后,整个报名结束。注:凡会计从业资格证号为12位的,请一律用身份证号替代。
2、网上交费流程:进入报名首页——登录——选择已报名省份——填写报名注册号、密码与附加码——选择网上交费。
3. 考生交费收据领取时间与地址:需要收据的考生,可在考试当天到考场考务办公室领取。
4. 无法网上交费的考生,咨询电话:0518-85838760。
市直报名点报名流程:
报名确认现场设置报名工作流程图,摆放流程节点席卡,工作人员明确岗位及分工和职责。报名流程设置:安全维护岗————审核签名岗————录入取相打印岗————核查收相岗————总协调岗等必要岗位。
(1)安全维护岗:考生凭a报名登记表进入报名点,维持确认现场排队秩序等。
(2)审核签名岗:考生必须在a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报名点委派专人按报名条件严格审核,并委派专人在审核通过的a报名登记表上签字。
(3)录入取相打印岗:凭专管员签过同意意见的a报名表,对考生取相,并打印出一式两份的报名b确认表,连同考生报名登记表一并传给下一个工作岗位工作人员。(————-核查收相岗)
(4)核查收相岗:核对相关资料,收取一张近期1寸相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联系电话、确认号),以及a张报名登记表、b1张确认表、退回考生b1张确认表、————-报名审核确认结束,提醒考上于1月31日前一定在网上交费。
(5)总协调岗:负责协调、处置报名各项事务。
二、统一网上报名: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统一实行网上报名。2015年度连云港考区初级实行无纸化考试时间为:初级资格:2015年5月16-20日期间,须一年内全科通过为合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形式:无纸化考试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公告、注意事项和提示,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网上填写和现场报名手续。网上报名主要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考生网上自主报名注册阶段:2015年我省将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即“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须在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25日期间(不再安排补报名时间).请自行登录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有关公示材料,按规定要求填写有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请考生牢记自己的报名注册号码,打印“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并在规定的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内到相应的网上报名时所选的报名点进行审核确认。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1月31日。
(二)现场审核阶段:
1、资格审核时间:考生报名注册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我市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6日,过期不予受理,由报名考生责任自负。
2、资格审核地点:按属地原则,各地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地点设在报名时所选的所在地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科,淮工、财高专、市电大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地点在本校,市直考生(含海州区、开发区)初级报名资格审核地点设在市电大(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培训中心)。
报名地区名称 |
报名审核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赣榆区 |
赣榆区青口镇环城南路19号区财政局会计108室 |
0518-86293330 |
初级 |
东海县 |
东海县牛山镇晶都大道金润大厦县财政局一楼会计服务大厅 |
0518-87776671 |
初级 |
灌云县 |
灌云县伊山镇伊山南路333号灌云县财政局会计科3-201室 |
0518-88829278 |
初级 |
灌南县 |
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县财政局316室会计局 |
0518-83289300 |
初级 |
连云区 |
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区政府B区228室财政局会计科 |
0518-82311228 |
初级 |
淮工 |
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淮海工学院苍梧校区主楼806室 |
0518-85895757 |
初级 |
财高专 |
市新海新区春晖路8号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成教处行政楼214室 |
0518-85478290 |
初级 |
市电大 |
市海州区苍梧路39号(苍梧一期小区北门对面)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培训中心 |
0518-85838760 |
初级 |
3、资格审核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文):(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完成到2014年度及以前各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5)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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