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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月5日至25日

2014年12月30日来源:淮安市财政局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报名工作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4]82号)的要求,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和中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将分开进行,现将初级资格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网上报名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5日-1月25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二、报考条件

  初级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应携带以下资料:报考人员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报名点审核后交还报名人员,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备查),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采集照片。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至1月26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试收费和发票领取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3.发票领取

  请报名点在资格审核时登记发票金额等相关信息。考生领取发票时间为2015年3月2日-3月6日,领取地点为各报名点,逾期视同放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5年5月5日-5月15日。

  六、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时间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5年5月16日—20日举行,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

  八、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只适用江苏省省内),请订书的考生详细填写教材收取地址。

  九、注意事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12位的,网上报名时请使用身份证号代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号;

  2.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报名流程,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3.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4.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5.考生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经现场审核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网缴费,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后果自负

  6.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审核通过后,不允许再改动报名信息;

  7.中高级资格报名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市财政局网站相关信息。

  附件: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淮安市直

  淮安市财政局(健康东路65号)

0517-83168196

清河区

  淮安市北京北路103号清河区政府大楼638室

0517-83643808

清浦区

  淮海南路268号(清浦区政府二楼217室)

  0517-83515691

开发区

  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会计科1608室(淮安市迎宾大道8号)

0517-83181009

淮阴区

  淮阴区长江东路44号(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会计科)

0517-84934326

涟水县

  涟水县财政局会计科(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计管理窗口)

0517-82662921

洪泽县

  洪泽县财政局会计科(洪泽县人民路12号)

0517-87223961

盱眙县

  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洪武大道33号山水人家对面)

0517-88272055

金湖县

  金湖县财政局会计科(金湖县园林路2号)

0517-86883831

淮安区

  淮安区财政局会计科(淮安区友谊路5号)

0517-8593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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