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10月16日起报名
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办﹝2009﹞61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济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
今年全省报名工作均采取网上报名,统一使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提供的网上报名软件。
(一)省直部门及中央驻济单位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6日至10月30日。
确认时间:10月19日至10月31日。
确认地点: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燕子山路2号),联系人:程绍明、岳冰,联系电话:88597897。
2010年5月9日至5月15日,考生可直接在www.rsks.sdrs.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
(二)各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根据属地原则按照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报名,报名时间截止于10月30日。具体事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各市安排的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2、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9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09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0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9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四)报名工作要求
1、各考区要进一步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对于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各考区须单独审查严格把关,并留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2、各市人事、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五)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用于指导2010年度考试。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将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各市要高度重视考试服务工作,认真总结去年会计考试用书发行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加强对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的组织管理,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为考生应考提供正版学习材料。
(六)证书发放
各市应及时发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六、信息管理
(一)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软件使用“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各市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应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1)报省人事考试中心;2010年2月2日前报送《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2);2010年4月23日前报送报名数据库及考点考场设置情况,全省统一编排考场。各市务必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资料和信息。
七、考试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执行各项考务规定,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
(二)抓好巡视检查。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监督机制,共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落实责任制度。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同省人事考试中心签订考务工作目标责任书,抓好各项目标的落实。要建立健全考务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特别是要抓好试卷安全保密、考场考风考纪的责任落实,确保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2、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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