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2010年会计职称资格考试特别提示
1、考生在答题前,请务必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座次号、准考证号、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
2、考生答题前必须对照试卷左上角“试卷类型图案”选定答题卡中与其一致的图案,并用2B铅笔填涂相应信息点。
3、答客观试题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对准题号填涂信息点;答主观试题必须使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在非规定区域内答题无效。
4、保持卡面清洁,禁止折叠,禁止在本卡上做任何标记。
枣庄市会计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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