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费退费问题通知
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退费问题的通知
广大考生: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的文件规定,在省级以上网站报名缴费的考试类收费项目,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现将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费退费问题通知如下:
1、申请办理退费人员范围: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退付考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的文件规定,凡报考我市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参加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均可申请退费。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单的考生,所缴纳的报名考务费不予退还。
2、退费时间:申请退费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至11月28日(节假日除外)。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退付考生考试报名费>的通知》(济财综〔2013〕34号)的文件规定,过期不再予以办理退返,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请退费。
3、申请退费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的有效成绩单到市审批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吴泰闸东路75号)申请退费,若委托代领还需同时持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予以退费。
4、退费咨询电话:2606005 2363590
济宁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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