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宁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1月1日-30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17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5〕50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5月14日至18日。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4日至18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三、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方式
2016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或济宁会计信息网(www.jikj.gov.cn)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系统将按照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自动进行审核。
系统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善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个人留存,并于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系统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30日前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于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
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报考人员,由本人携带会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如:学历、身份证号、姓名等)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具体地点如下: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济宁市财政局 | 市审批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吴泰闸东路75号) | 0537-2363590 0537-2606005 | |
2 | 任城区财政局 | 任城区财政局会计科(洸河路139号) | 0537-2163906 | |
3 | 兖州区财政局 | 兖州区财政局一楼服务大厅会计科窗口(建设西路) | 0537-3430298 | |
4 | 曲阜市财政局 | 曲阜市财政局会计科(大同路南首曲阜市工商银行一楼大厅西侧) | 0537-4491935 | |
5 | 泗水县财政局 | 泗水县财政局会计科(文化路15号) | 0537-4231172 | |
6 | 邹城市财政局 | 邹城市财政局会计局(铁山路778号) | 0537-5213078 | |
7 | 微山县财政局 | 微山县财政局会计科(商业北街16号105房间) | 0537-8222790 | |
8 | 鱼台县财政局 | 鱼台县财政局会计科(鱼新1路中段) | 0537-6253592 | |
9 | 金乡县财政局 | 金乡县财政局会计科(文峰路29号) | 0537-8721285 | |
10 | 嘉祥县财政局 | 嘉祥县财政局会计科(呈祥街113号二楼) | 0537-6832163 | |
11 | 汶上县财政局 | 汶上县财政局会计局(政务新区开元大厦2001室) | 0537-7215516 | |
12 | 梁山县财政局 | 梁山县财政局会计科(水泊西路31号四楼) | 0537-7329467 |
五、其他事项
(一)2016年4月10日前公布我省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报考人员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二)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3〕2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6元。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的文件规定,在省级以上网站报名缴费的考试类收费项目,实行“先缴后退”的办法。对报考我市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用,待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再予以退费。对报名缴费后未参加考试或没有有效成绩单的考生,所缴纳的报名考务费不予退还。具体退费方式、退费时间,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济宁会计信息网网站进行通知,详情请考生留意网站信息。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报考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交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用以及照片不清晰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请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关于初级资格报考的虚假宣传,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报名失败,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考试合格的,合格证书发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
(二)对于会计从业管理系统中报考人员信息错误的,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及时更正,并相应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换发等工作。在报名过程中发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假的,要深入追查,严厉打击证书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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