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五、报名办法
1.2014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相关公告。
2.在报名规定期限内,考生可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见附件)。
六、考试大纲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考试大纲。
七、报名费用
1.根据上海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初、中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2.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无需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八、其他事项
1.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上海市继续实行考试报名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将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由上海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办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1日
附件: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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