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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2010年5月4日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评论 我的做题记录
注意事项

  一、考试证件问题

  (一)身份证丢失,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身份证丢失证明。

  (二)准考证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一致时,请于5月14日16:00前(公休日休息)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到会计之家409房司(广东路67号河西地税局旁)办理变更手续。

  二、题型及考试时限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关于考试时限:《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限为l8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150分钟。

  三、答题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座次号和准考证号。

  2.考生应按答题卡上的要求确定本人试卷类型,并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应试卷类型的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号相应的信息点。

  3.答客观试题时,使用2B铅笔填涂试题对应的信息点,修改时务必用橡皮擦干净。

  4.答主观试题时,使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体工整、笔迹清楚,严格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卷上答题无效。

  5.保持卡面清洁,禁止折叠,禁止在本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和修正带。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核对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在该表签名处签名,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至考试结束,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三、考生只准携带0.5-0.7毫米黑色宇迹签宇笔、2B铅笔、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四、考生发现试题、答题纸分发错误,试题、答题纸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答题前,考生务必使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填写姓名、座次号和准考证号。然后对照本人试卷“试卷类型图案”,选定答题卡中与其一致的一个“试卷类型图案”,用2B铅笔填涂该图案下面的信息点;用2B铅笔填凃准考证号相应的信息点。

  六、答客观试题时,须使用2B铅笔对准题号填涂信息点,修改时务必用橡皮擦干净。答主观试题时,使用0.5-0.7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体工整、笔迹清楚,严格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卷上答题无效。保持卡面清洁,禁止折叠,禁止在本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和修正带。

  七、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考试试题、答题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一、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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