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 档次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初级资格 高中毕业
中级资格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资格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41号)有关条件
说 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既包括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学历,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学历。
二、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自实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至2013年底止。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制度后,应持证上岗在职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年限,从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正式从事会计工作之日算起。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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