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计职称合格标准及报关资格审核通知
天津市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现已开始查询,每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并全科合格的考生请于8月13日至14日持考生信息表(必须单位盖章)、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1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到报名点确认考试资格,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方可办理领取合格证书手续,非考生本人办理领证手续的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并单科合格的考生请于8月13日至14日持考生信息表(必须单位盖章)、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确认考试资格,经审核,符合报考中级资格条件的考生方可领取单科成绩合格单,非考生本人办理领证手续的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考生信息表丢失的,考生可从天津会计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考生信息表,填写相关信息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领取合格证书手续。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请于8月11日至12日到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6室申请复核考试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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