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12月5日-25日报名
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 2009年 5月 16、17日进行。根据省财政厅甘财会(2008)36号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见附件1)
2、报名时间:
全市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12月25日全市报名工作结束。各县(区)于2009年1月4日前将报名表、卡、报名费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3、报名办法:
(1)个人报名时必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章),填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2)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在报名表上)、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近期一寸同版免冠黑白布纹照片两张(有条件的报名时可当场照相或请照相馆人员照) 按照会计管理属地原则,到当地财政局报名;(3)平凉城区市直、中央、省驻平单位的考生在崆峒区财政局报名。(4)收费:考务费每科4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4、报名要求:
(1)、外省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中级资格人员,因工作调动需到我市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先到省会计考办备案,并加盖省会计考办公章后,才能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凡未经省会计考办审查备案和开具证明的跨区报考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2)、2008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的中级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的姓名、档案号、身份证号码必须与2008年度相一致,并附部分科目合格单复印件。
(3)、军人、武警人员报名时,填写身份证栏的号码为15位:1、2位为省代码“38”,3、4位为市(州)代码;5、6位为军人代码“00”,7、8位为出生年,9、10位为出生月,11—l4位为报名序号后四位数,15位为性别码(男1、女2)。
(4)、报名点代码: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市报名点代码为1001。
(二)资格审查
1、初级报名资格由县(区)财政局会计科(股)审查;
2、平凉城区市直部门、中央、省驻平各单位及崆峒区中级考生先到市职改办审查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中级条件后到崆峒区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
3、其他各县报考中级资格先由财政局预审后于1月4日报市职改办正式审查。
三、考试用书及征订办法
1、2009年度考试用书,由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统一征订和发行,各县(区)于2008年12月29日前将所需教材及辅导用书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2、考生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用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及辅导资料。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 各县(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指导报考人员填涂“信息卡”,确保“信息卡”填涂规范、准确。考生填涂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所持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一致。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的证明原件。
(二) 各县(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醒和检查2008年度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务必填涂2008年度的档案号,凡不按规定填涂档案号,由此造成相邻两个年度成绩不合成的,均由当事人负责。
附件1: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 、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2 、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止报名的年度12月31日。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以上报名条件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