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时,应及时进行更正,并将考生报名信息错误情况及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人员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一起报省会计考办。
六、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市收取的考务费,必须于2005年12月20日前按45%的比例上缴省会计考办,汇缴考务费的办法仍按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上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会〔1999〕52号)执行。各市收取的考务费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各市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度考试各项考务管理工作.发放证书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附件:
1、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系统地市县区代码编辑方法
3、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4、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5、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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