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06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的通知
附件1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方式和时间
一、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
二、考试科目
初级:①经济法基础;②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①财务管理;②经济法;③中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方式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采取滚动方式进行。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时间
附件2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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