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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06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的通知

  二、考试级别、科目和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0、21日。具体安排如下:

  五、报名办法和时间

  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的考生可直接到当地的财政部门报名;汕头市区单位,中央、省驻汕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委、办、局、总(集团)公司人事部门汇总后到市财政局报名。

  我市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10月10日至10月28日(节假日除外),市区报名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大堂东侧市财政局培训班。

  报考人员须填写《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附件)一份,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或珠算等级、继续教育培训等内容必须记录完整)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含贴报名表的相片)。

  跨省报名的考生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仍按每科50元收取。

  七、各区、县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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