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06年会计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会计考办、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冀会考办[2005]9号文件通知精神,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现将我市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
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必须一次通过>和>两门课程;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年内通过>、>和>三门课程。
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连续2005年单科合格科目的,其两次报考的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号必须一致。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5年8月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区县或主管部门提供合格人员名单)。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