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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关于发放2008年度全国统考会计专业任职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3日
各位考生
  2008年度全国统考会计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证书拟面向我市考生集中发放,为保证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时间
  3月5日--3月13日(周六、周日休息)。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
  二、发证地点
  石家庄市广安大街39号天滋商务楼4楼406房间。考生可乘车到省博物馆下车,沿广安大街北行300米路东即到。
  三、领证需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
  2、准考证。两年滚动考试通过的考生,只携带2008年9月考试时的准考证。
  3、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合格证。其中,领取初级证书携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领取中级证书携带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合格证。具有计算机或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职称计算机、外语属免考范围,领证时可携带相关学历证书。其它证书,如会计电算化证、英语四、六级证书不等同于职称计算机或职称外语合格证书。
未通过职称外语或职称计算机的考生也可领证,但要在证书上加盖“职称计算机(外语)未通过”章,待以后通过相关考试后,再加盖“职称计算机(外语)通过”章。
  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3张。
  5、会计证书由他人代领的,除携带上述考生材料外,代领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领证程序
  领取并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领取并填写资格证书--粘贴照片--交费—加盖钢印。
  五、特别提示
  1、这次集中发证安排的时间比较长。集中发证结束后,对未能及时办理证书的考生,市职改办在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还将安排补发证书,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领证时拥挤扎堆,给自己带来不便。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是考试合格的重要证明,是遗失补办证书的重要凭证,请考生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碳素笔认真填写,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入个人档案,一份由个人保管。填表样式参见附件。建议考生可按附件提供的格式预填,避免到时忙乱出错。
  3、领证地点为考生提供了碳素笔、胶水等文具,但由于领证人员较多,为方便及时填写,建议考生最好自行携带。所需照片请提前裁剪好。
  4、个别考生如丢失准考证、身份证,请及时向发证机构申请补办。集中发证期间,对证件不全者,不予发证。如有其他特别原因,请在集中发证结束后,再与市职改办联系说明。
  5、对在外地工作的考生,不受集中办证和每月15日补办证书时间的限制,可随来随办。
  6、石家庄市职改办咨询电话:86219618、86211606、86211608。
                                      石家庄市职改办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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