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湘财会考[2008]18号
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精神,我省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2008年12月5日至25日,为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审查、收费以及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3、考试时间:2009年5月16日、17日。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②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③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④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⑤取得博士学位。
各市州在组织考试报名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报名
今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请各市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认真做好对考生的宣传工作及考试报名准备工作。
所有报名人员须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湖南省财政厅政务网(www.hnczt.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持有效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和“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并办理交费手续。2008年度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正确填写2008年度准考证上的档案号。
三、考试大纲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08年11月25日前公布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9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2、2008年12月25日前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网上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备好专用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摄像头),并形成工作预案,确保网上报名的顺利进行。
3、2009年2月16日前,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4、2009年3月2日前,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应认真填写《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并报送至省会计考办。考场必须设置在各市州所在地高考考点。
5、2009年4月30日前,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09年5月10日前,各市州考试管理考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7、2009年5月14日前,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
8、2009年8月20日前,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将申请查卷人员情况登记造册,报送省会计考办。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9、2009年11月20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考生对2008年度档案号、身份证号错误,造成不能正常合并成绩的,由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附件5),报送省会计考办。
10、2009年11月25日前,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收费的批复》(湘价函[2005]130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其中报名费收入由市州财政、人事部门按各50%分成。各市州财政部门按每人每科提取15元上缴省财政厅作为省级收入,余款用于各市州考试组织工作。各市州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我厅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并及时将收费缴入同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上缴我厅。
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得让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考。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组织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