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于10月16日、17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1103房间)领取本单位报考人员成绩单(在理工大学、华夏职教中心报考的人员不领成绩单,凭个人准考证办理资格证书)。
证书办理:
(一)报名条件复核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要求,在办理资格证书前,须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复核。
1、复核范围
中级资格成绩全部合格(包括2005-2006年两年滚动期内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合格的考生)和初级资格2门成绩全部合格者。
2、复核办法
由单位统一报名的人员,初级资格由各区、市人事局和市直及驻青单位进行复核,中级资格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复核。
2006年在青岛理工大学、青岛华夏职教中心的两个报名点个人报名考试的中级、初级考试合格人员由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复核。
3、复核时间及地点
(1)由单位统一报名的人员,初级资格符合时间、地点由各主管单位确定,各单位将初级资格复核结果报送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中级资格复核时间:
市直单位:2006年10月24日
驻青单位:2006年10月25日
各区、市人事局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2)个人报名合格人员中、初级资格复核时间:
青岛理工大学报名人员复核时间:2006年10月9日至10日
青岛华夏职教中心报名人员复核时间:2006年10月11日至13日
(3)地点: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1101房间)
4、复核材料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贴照片处,两寸照片贴在登记表左上角,以备办理证书用)
(3)准考证(无准考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均为原件)
(4)《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复核汇总表》(各主管单位填写,个人报考人员不填)
(二)证书办理
考试合格并经复核通过的人员即可交纳资格证书工本费,办理资格证书。
(三)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196号),资格证书工本费每本7元。
四、获得资格时间
凡参加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复核通过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06年5月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