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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2007年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11.15-30日网报

 

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人字[2006]137号

各县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东营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7年5月19、20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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