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12月5日-15日报名
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人考[2008]34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与考试科目
(一)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9年5月16、17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接受各年度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五、报名方式
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日照人事人才网(网址:www.rzrsrc.com),从“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窗口进入,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图像清晰,彩色黑白都可,非生活照,jpg格式,宽114像素左右,高156像素左右,大小20kb以下。对于照片与本人不符或模糊、变形不符规定的报考人员,需在确认点现场重新采集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点),由单位统一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人事部门召集本部门(单位)所有报考人员,持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内集中到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
报名时,报考人员还需填写、提交一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在日照人事人才网上下载:从“人事考试”窗口进入,在“表格下载”栏下载打印),所贴照片要与报名照片一致,备办证使用。
网上报名时间为12月5日至1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8日至17日。
确认地点:市直部门及中央、省驻日照单位到市行政审批大厅(烟台路201号,联系电话:8717310)确认;各区县报考人员按上述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局确认。各区县人事局要在12月18日前上报。
2009年5月9日至16日,考生可直接在日照人事人才网(网址:www.rzrsrc.com)网站下载准考证。
(二)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2、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8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9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2008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9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8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3、各区县人事局、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信息表(照片不符的一定要现场重新采集)、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2007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有替考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与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可在报名确认点自愿订购。
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互相配合,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