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预备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2号)要求,现将我市办理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复核材料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要求,在办理资格证书前,须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市直及驻青单位、各主管部门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时间为2009年1月19至21日(每日上午:区市人事局,每日下午:市直和驻青单位)。
(二)在省外贸、市经贸委和山东路人才市场三个报名点报名的人员办理时间为2009年1月22至23日。
办理地点: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
二○○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