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06年会计职称考试通知
根据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陕财会考〔2005〕11号)精神,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按照省会考办《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就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和我市考务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200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资格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执行。各县(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对于报考人员必须审查其报名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备查,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核。考生报名实行属地管理,在报名工作中不得附加任何额外条件,不得受理跨地区报名。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有关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2006年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财经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