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天津地区)非网上报名将于11月8日开始
五、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中级考生,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初级考生,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05年底(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日期为起始日期)。
六、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初级考试
1、考试科目
2006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2、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考试
1、考试科目
200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2、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时间
(一)初级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0 日上午:经济法基础;下午: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0日上午:财务管理;下午:经济法;21日上午:中级会计实务。
八、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8〗第6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报名费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