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2月5日-25日
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要求,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9年5月16日、 17日举行。现将云南省2009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并且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
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点必须设在州、市政府所在地。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县级考点进行适当撤并和集中。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网上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所有报考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 |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初级资格
报考条件 |
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中级资格
报考条件 |
1、取得大专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
报名注意事项: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必须符合以上条件。
2、报名时必须校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费每人每科收取30元。
4、港、澳、台报考人员按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订的考试大纲。各地各报名点不得自行搭售或推销其他渠道的考试用书和辅导材料(征订通知财政部下达后下发)。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8年12月4日前,各州、市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2009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由于实行网上报名,各州、市报名点报名时间定于2008年12月5日—25日,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1日。
(三)2009年2月15日前,各地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报送《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四)报名费按每人每科30元收取,于2009年2月10-20日前各地按每人每科14元将考务费汇缴到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专户,帐号:01082908091001,开户行:中行昆明市华山西路支行。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上注明执收单位编码325614(01510032-X)和收费项目编码07020。摘要栏中写明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费。
(五)2009年3月1日前,各地根据下发报名信息,向省会计考办传真上报《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并严格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
(六)2009年3月15日前,省会计考办下发准考证标准样式;各地完成联系考点,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七)2009年4月30日前,各地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八)2009年5月8日前,各地州市会计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九)2009年5月12日前,召开全省考务工作会议,各地领取试卷。
(十)2009年5月15日前,各考区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十一)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十二)考试完毕后,各州市于2009年5月19日前将考卷送达省会计考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三)2009年6月20日前,各州市会计考办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会计考试工作总结,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依据。
(十四)2009年7月20日后,公布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询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十五)2009年8月20日前,各州、市将合格人员登记表及小一寸照片三张、证书工本费按每本8元交省会计考办(不能按时上交的须向省考办说明情况)。
(十六)2009年9月15日前,各州、市对要求查分的人员统一提供人员名单及准考证号、查分科目及考分。对查分人员中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更正考试成绩,由省会计考办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审核通过后,才能更正成绩。
六、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9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七、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