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
9月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9月7日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二、各考生在5月份领取的准考证仍然有效,考试地点不变,考试时间按现公布的时间为准。如考生遗失准考证,请于9月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来我局会计管理科补办准考证。
三、除考试必备用品外,手机、包等不得携带入考场,如在考区遗失请自行承担。
四、请考生务必了解准考证正反两面所及内容,并请遵循。
最后祝愿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另:请各考生相互告之考试各事项。
椒江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2008年7月11日
考试大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