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杭州市考区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会计考试办公室《关于调整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项的通知》(浙会考办字〔2008〕8号)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考试调整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年9月6-7日举行考试。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
9月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9月7日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2、由于准考证上信息有变化且有个别考点变动,所有考生需凭新准考证进入考场。请考生于2008年8月20日至9月4日(双休日除外),凭原准考证到原领证地点换领新准考证(准考证遗失者凭身份证补领)。同时认真核对准考证内容,发现差错,立即与发证点联系以便及时更正。
3、有下列原因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10月10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无误后,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该考生参加2009年度考试时可免收相应科目的报名费。
(1)因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冲突,而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需提供材料包括:身份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准考证。
(2)因怀孕生产原因(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60天内),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需提供材料包括:身份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生产考生提供)。
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一律作废。
4、考生可在11月10日后按准考证上提示方式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疑议,可于12月10日前向所属会计管理机构提出查卷申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杭州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