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或:应纳税所得额 = 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六、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七、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等,按照税法规定处理。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的办法。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的计算
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分为预缴所得税额计算和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额计算。
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 = 月(季)应纳税所得额 × 33%
或 = 上年应纳税所得额 × 1/12(或1/4)× 33%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的计算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 =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 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除特殊规定外,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办法。
第九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