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营业税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征收范围
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按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主要设置了3%和5%两档基本税率。另外,娱乐业税率为20%。
五、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法规定对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体育业、服务业中的一些特殊业务,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和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营业额×税率
六、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税纳税人个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日(次)营业额50元。
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