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答案】
1、【答案】AD
【解析】(1)选项A: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B: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3)选项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而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4)选项D: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在本题中,补偿年限为2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10000元(2个月×月工资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2、【答案】C
【解析】(1)选项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BC: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①2008年1月1日以前,不满1年的,不区分是否满6个月,均按1年计算(在本题中,王某2008年1月1日之前应补偿5个月的工资);②2008年1月1日之后,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本题中,王某2008年1月1日之后应补偿1.5个月的工资);③甲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26000元(6.5个月×月工资4000元)的经济补偿金;(3)选项D:如果甲公司未依照规定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3、【答案】ACD
【解析】(1)选项A: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选项BC: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3)选项D:从2008年1月1日起,李某的补偿年限为2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甲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12000元(2个月×月工资6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4、【答案】BD
【解析】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B: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3)选项CD: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在本题中,补偿年限为6年,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18000元(6个月×月工资3000元),甲公司应当向郑某支付3600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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