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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一、营业税的税目
现行营业税的税目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设置了9个税目。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建筑业
1.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但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安装工程(了解)
3.修缮工程
4.装饰工程
5.其他工程作业
6.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金融保险业
融资租赁按此税目征税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四)邮电通信业(了解)
(五)文化体育业
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六)娱乐业
网吧属于娱乐业
(七)服务业
1.代理业
代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旅店业
3.饮食业
4.旅游业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仓储业
6.租赁业
(1)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7.广告业
广告代理业务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8.其他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将土地作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转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就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4)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5)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①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3.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4.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5.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6.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如树木、庄稼、花草等。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一)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二)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三)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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