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建筑业
1.纳税人将建筑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如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4.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的,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营业额。
5.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在建工程的营业额中。
(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的营业额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益、融资租赁收益以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其营业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一是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二是以余额为营业额;三是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1)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2)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
业额。
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但买入价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以会计年度。
2.保险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收入
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间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月之和乘以50%。
(四)邮电通信业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款,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七)服务业
1.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家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2. 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 广告业营业额为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刊登、发布等活动取得的广告收入。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转让那个无形资产所取得的转让额,具体包括无形资产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而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营业额扣除有关项目的合法有效凭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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