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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专题讲义(26)

来源:233网校 2010年8月9日

  导读:考试大初级会计职称站衷心感谢全国网友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初级会计职称的广大考生朋友,考试大初级会计职称站特别整理了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专题讲义。供各位考试参考,考试大编辑祝广大考生学习进步!

第四节 结算方式

  一、汇兑(★)(P294-297)

  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2005年单选题)。

  2、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3、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4、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6、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1·判断题】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汇款回单可以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2008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汇兑每笔金额起点是1万元

  B、汇款回单可以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C、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1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D、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答案】D

  【解析】(1)选项A:汇兑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2)选项B: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3)选项C: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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