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2011年与2010年教材对比情况
章节
(新教材) |
2010年教材 |
2011年教材 | ||
位 置 |
内 容 |
位 置 |
内 容 | |
第一章 |
P22页倒数第1行 |
2009年6月1日 |
P22页倒数第1行 |
2008年7月31日 |
第二章 |
无调整 | |||
第三章 |
P80页第9——13行 |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
P80页第9——13行 |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
P88页第9——10行 |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
P88页第9行 |
删除 | |
P94页第5行 |
代理业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
P94页第4——8行 |
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 |
P104页倒数第8——P105页第1行 |
②自2003年8月1日起,对民航总局及地区民航管理机构在开展相关业务时收取并纳入预算管理,……,从调整之日起,征收营业税。 |
P104页倒数第2行 |
删除
(序号依次调整) | |
P105页第15——20行 |
⑦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
⑧……,二是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 |
P105页第8——13行 |
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序号依次调整) | |
P105页倒数第3——106页第2行 |
13自2009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
P105页倒数第7行——10行 |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序号依次调整) | |
P106页第6——19行 |
16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可以免征营业税。…………,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
P105页倒数第3行——P106页第1——5行 |
个人无偿赠予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A.离婚财产分割; B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C.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D.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序号依次调整) | |
第四章 |
无调整 | |||
第五章 |
P190页第4/8/10行 |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2 000×0.5‰=1(万元)=10 000(元)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2 000+500)×0.5‰=1.25(万元)=12 500(元)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500×0.5‰=0.25(万元)=2 500(元) |
P189页第4/8/11行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2 000×0.3‰=0.6(万元)=6000(元)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2 000+500)×0.3‰=0.75(万元)=7 500(元)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500×0.3‰=0.15(万元)=1 500(元) |
第六章 |
无调整 | |||
第七章 |
P291页倒数第1-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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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 |
P290页倒数第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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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下面第4、第5条相应改为第3、第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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