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
第三节法律责任
三种责任 |
种 类 |
民事责任 |
10类 |
行政责任 | 行政处罚:7类 |
行政处分:6类 | |
刑事责任 | 主刑:5类 |
附加刑:4类 |
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是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内部制裁措施。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即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