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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学习辅导:营业税纳税期限

来源:233网校 2011年8月30日

  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八节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知识点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提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3、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4、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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