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2初级经济法辅导:契税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来源:233网校 2011年9月16日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契税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一、契税纳税地点
  契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二、契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收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判断题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的纳税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的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纳税期限。根据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相关推荐2012初级经济法辅导:房产税纳税地点及期限

特别推荐2011年会计职称资格考试试题答案解析汇总

报考推荐全国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查询入口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