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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辅导:车船税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1年11月6日

  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二、车船税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
  一、车船税纳税地点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二、车船税纳税期限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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