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九、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期限
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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