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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
纳税人划分 |
判定标准: |
纳税义务 |
1.居民纳税人 |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
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
2.非居民纳税人 |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
【提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三、税目——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五)稿酬所得
【其他规定】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他规定】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提示】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20%)。
五、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费用扣除的一般规定:
【关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额。
(二)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1.基本规定——限额扣除法,公益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列举项目——全额扣除法,下列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重点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六、应纳税额计算:
(一)各税目应纳税额计算——参考基础班讲义学习
应税项目 |
税 率 |
扣除标准 |
工资、薪金所得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1)2011年9月1日前月扣除2000元;9月1日起月扣除3500元(附加扣除月4800元)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 |
劳务报酬所得 |
20% |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
稿酬所得 |
20% |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 | |
财产租赁所得 |
20% | |
财产转让所得 |
20% |
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20% |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
偶然所得 | ||
其他所得 |
(二)特殊规定(12项)
七、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八、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6种情形);
(二)纳税期限:一般都是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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