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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2章重、难点及典型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4月10日
导读: 导读: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调整至10月27日。为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小编特整理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供考生参考。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
(1)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合意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劳动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由单方提前终止。
(1)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表2.4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提前通知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随时通知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不需事先告知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提示】除提前通知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表2.5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9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1二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随时通知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J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裁减人员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渊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得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除随时通知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或赔偿。
【例题3·多选题】某企业现有职工80人。下列情形中,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有(  )。
A.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22人
B.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15人
C.因企业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10人
D.因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7人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属于经济性裁员。选项D裁减不足20人,也不足企业职工总数10%。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2010年多选题命题点】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上述情形是法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也无效。
2.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所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例如: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即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不同。
(1)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其主要是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如果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则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2)违约金是约定的,是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补偿。
(3)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经济补偿金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而违约金和和赔偿金均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
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而违约金的支付只能是劳动者,赔偿金的支付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4.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2011年单选题命题点】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表2.6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补偿年限的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补偿基数的计算标准

(1)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补偿年限和基数的特殊计算

2008年1月1日前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按新规定执行,两段补偿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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