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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典型例题解析:审判制度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5月4日

  1.合议制度

  (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

  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

  3.公开审判制度

  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提示: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

  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法院分为四级: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提示:(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B.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C.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D.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制度的规定。(1)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2)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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