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典型例题解析:判决和执行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5月6日

  1.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3)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提示: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例题·多选题】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2008年)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正确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是()。

  A.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C.仲裁委员会住所地人民法院

  D.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D

  考点回顾: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重要考点回顾
  相关推荐: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知识点大全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章节重点提示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汇总
  专题汇总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专题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