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1.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即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考情分析: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考情分析汇总
考点回顾: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重要考点回顾
备考专题: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专题
考试试题: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专练
考试小工具,轻松应用助学习:(点击小图标,进入考试应用)新增考试群组,欢迎考生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