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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讲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6月7日
导读: 导读:考试大小编整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相关知识点讲解供考生复习。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章节习题

  知识点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

  4.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

纳税人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1)居民纳税人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2)非居民纳税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提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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