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归纳对比表
应税项目 | 税率 | 纳税期限 | 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额 |
1.工资薪金所得 | 7级超额累进税率 | 月 | 每月收入—3500或4800元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 5级超额累进税率 | 年 |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3.对企事业单位承租经营、承包经营 | 5级超额累进税率 | 年 | 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或者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3500元/月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3.劳务报酬所得 | 名义上为比例税率,实际上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 次 | (1)每次收≤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额×(1—20%)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4.稿酬所得 | 20%比例税率,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次 | 同劳务报酬 | 应纳税所得额×14% |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比例税率 | 次 | 同劳务报酬 | 应纳税所得额×20% |
6.财产租赁所得 | 20%比例税率 | 次 |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
应纳税所得额×20% |
7.财产转让所得 | 20%比例税率 | 次 | (1)一般情况下: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受赠人转让无偿赠与的不动产:收入总额—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
应纳税所得额×20% |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 20%比例税率 | 次 | 每次收入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
提示:重点关注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利息等计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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